根據公司運營的實際情況及年度監事會工作計劃,按照監事會具體工作要求,以及結合區國資委財務專項監督檢查所提出的有關問題整改意見的內容,做到“以案促改”、“舉一反三”針對性地從源頭上根本上解決問題,及對管理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風險,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堵塞制度漏洞,開展自查自糾,建章立制,提升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自2021年5月9日開始由集團公司監事會丹洋主席為組長,集團監事會牽頭,會同集團內審(法務部)聯合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公司進行了檢查(調研)工作。
檢查內容:按照“監督檢查、座談了解、聽取匯報、提出建議、個別訪談”的工作總要求。
一、圍繞公司資產狀況。財務狀況、現金、應收、應付等方面;
二、制度建設情況。重點圍繞各公司內部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存在重大缺失,內控風險管控等方面;
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四、合同管理情況。重點圍繞合同內容、合同期限,是否通過法律顧問簽署意見,簽訂、歸檔、執行情況等;
五、歷史遺留問題及解決情況;
六、各公司涉法涉訴情況;
七、監事會組織建設及人員配備情況。
通過此次聯合檢查,進一步明確了監事會監督職責、強化程序的重要性,梳理了管理中的風險點,確保各公司運作規范性和程序的合法性,提高了各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